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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是否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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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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