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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一般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暂时进出境货物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损耗外,应当按照原状复运进出境。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所以是需要报关的,参加展会产品可以申请ATA单证册出口。在展会期间供消耗、散发的消耗品,不列入ATA单证册的货物总清单,持证人可另外填写消耗品清单。报关时该消耗品与ATA单证册项下货物一同办理海关手续。
提醒:具体事务,建议再和所属海关确认一下,最终以海关规定为准。
注:ATA单证册是一份国际通用的海关文件,适用于暂准进口货物的,用以替代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担保的国际性通关单证,又称暂时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护照。
参考文件:
1、海关总署令第233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令)第十七条:境内展览会的办展人以及出境举办或者参加展览会的办展人、参展人可以在展览品进境或者出境前向主管地海关报告,并且提交展览品清单和展览会证明材料,也可以在展览品进境或者出境时,向主管地海关提交上述材料,办理有关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一百条:海关监管货物,是指本法第二十三条所列的进出口货物,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暂时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