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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在代开环节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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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适用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代扣代缴),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税务机关应当在发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或个人依法扣缴”。

    参考文件:【2019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等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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