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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企业年金,可以在规定标准内扣除,如果只为部分员工缴纳,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过有的税局口径比较宽松,有合理原因的(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缴纳)也允许只为部分员工缴纳的情况进行税前扣除,具体以所属税局的要求为准~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若由于员工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只给部分员工缴纳企业年金,企业缴纳的该部分企业年金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