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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可以按照免税、减税项目的产量占比等方法分别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