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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取得合规票据,与生产经营相关,通常是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提醒您:如果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的,其对外借款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参考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国税函[2009]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