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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支出,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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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时,区分以下情况,您可以参考:

    1、金融企业之间,以及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2、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需要结合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①若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②若双方存在关联关系,除了满足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外,还需要满足以下债资比的要求,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金融企业,为5:1;

    其他企业,为2:1。

    提醒:①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②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在企税汇算的A105000表第18行进行纳税调整。

    参考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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