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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企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的,可以申请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一条。
非企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一般不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当地有规定的,以所属税局要求为准~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三条。
非企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的,可以申请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