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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