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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计算采集时,栏次填写说明如下:
①本月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吨):填写当月产生的应税固体废物数量。
②本月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吨):填写当月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的固体废物数量。
③本月固体废物的处置量:填写当月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
④本月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吨):填写当月享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固体废物数量。
注:污染物为固体废物中的危险废物(固)时,税源采集时需要选择征收子目。
⑤污染物排放量(千克/吨):本项=本月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本月固体废物的贮存量-本月固体废物的处置量。自动带出,不可修改,本项自动判断,应大于等于零。
注:以上的固体废物的数量均是“当期”的概念,比如6月的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在不符合标准的场所,7月才正式处置,那么该项污染物虽没有造成污染物直接排放,但是当期存放不合规且没处置,两个月环保税税计算时,均不能作为贮存量和处置量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