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规范的,暂予免征环保税。
具体评价管理规范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6号)附件的规定。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