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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提醒是检测到您的发票中存在“旅游服务”的增值税发票,提醒您充分享受增值税差额计税的优惠。
根据政策,若该业务存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截止2027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可以选择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注:如果放弃享受差额计税优惠或者不符合优惠条件,可以忽略提醒。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