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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捕捞企业销售自捕水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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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洋捕捞企业销售自捕水产品属于自产自销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二条: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所称从事农业生产,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初级农产品,是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1《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中的农产品。

    小贴士:2026年之前参考《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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