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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固体污染物根据排放量计算环境保护税,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额=固废物排放量×适用税额
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
注:若纳税人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3号)第五、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