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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第三季度未享受研发加计扣除,第四季度是否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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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41地区适用

    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均未享受研发加计扣除,第四季度不可以享受了,可以等汇算清缴时再享受。
    提醒:若企业第二季度或第三季度享受了研发加计扣除,因企税报表的金额是累计数据,所以第四季度申报时,会自动带出之前填写的加计扣除金额,但第四季度主表的第7行无法再选择加计扣除优惠啦。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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