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1、企税季报时,自2025年10月1日(自然月)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公告),季报时可以享受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在29行即子行次填写,具体参考:
第29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累计金额,第29行≥0且≤第27-28行;
29.1行等子行次“其中:本年允许抵免专用设备投资额(填写专用设备投资类型)”: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当年购置或投入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允许抵免的专用设备类型以及可享受抵免优惠的专用设备投资额,但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同时新增多类设备的可以增加行次,但每类设备仅能填报一次。
2、企税汇算清缴时,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需填写A107050表及主表第32行“抵免所得税额”栏次。
您可以参考链接中的填写案例理解下:https://servu-sjznfwzx.oss-cn-hangzhou.aliyuncs.com/bprod/p4/1479379512299921408
参考文件:(财税[2008]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序号6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