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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具体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情况:
情况一:如果纳税人是2019年4月份以后成立的一般纳税人,直接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即可,增量留抵税额即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情况二:如果纳税人是2019年4月之前成立的一般纳税人,且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2019年3月底留抵税额,纳税人可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最终退税依据为纳税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分析:存量留抵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增量留抵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不过对于存量留抵退税的申请时间,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有单独的时间规定,需要注意申请时间上的问题。
情况三:如果纳税人是2019年4月之前成立的一般纳税人,且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底留抵税额,纳税人可按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申请存量留抵退税,以后期间按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申请留抵退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