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即纳税人没有办理过存量留抵退税):
1、存量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以2019年3月31日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孰低确定。
2、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案例: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纳税人未办理过存量留抵退税,3月期末留抵税额100万,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30万,存量留抵税额为30万,增量留抵税额为70万元。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
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增量留抵税额为: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案例: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纳税人4月已办理过存量留抵退税,4月期末留抵税额20万,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30万,存量留抵税额为0,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
提醒:1、存量留抵只能申请一次,申请完成后,后期可按增量留抵进行计算;增量留抵没有次数限制,按月进行申请;
2、若2019年3月31日起有大量留抵且留抵到现在,可以先申请存量留抵退税;若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为0,或者是2019年3月3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则不会涉及到存量留抵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