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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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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如下:
    (一)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四)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五)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注:1、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
    2、退税申请时间的一般性规定是,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考虑到今年退税力度大、涉及纳税人多,将2022年4月至7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3、纳税人需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第一条 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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