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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然人代开发票入账并税前扣除,是否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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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1、税务角度:需结合实际业务进行分析
    ①若实际销售方是自然人,当符合小额零星标准时,其支出可以以税局代开的发票或收款凭证等内部凭证税前扣除;当超出小额零星标准时,规范需取得税局代开的发票税前扣除。
    提醒: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故判断是否适用小额零星业务时,建议谨慎处理。
    ②若实际销售方是非自然人,个人去代开发票涉及虚开发票,不符合三流一致原则,以该发票税前扣除一定程度会增加企业的涉税风险。
    提醒:若属于经常性支出,建议选择固定的供应商,并据实取得发票税前扣除,从而避免缺失税前扣除凭证导致的损失。
    ③自然人代开发票,支付方企业有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若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税可能存在不允许税前扣除或罚款的潜在风险。
    2、会计核算角度:
    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无论是否取得外部凭据,规范处理均应据实入账核算哦。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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