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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增中如果房地产转让价格低于同期同类房地产平均销售价格一定比例(实务中具体比例有地区规定10%,有的地区规定30%,具体看当地执行情况),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认定为房地产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税局可能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土增。
2、通常以下情形可视为有正当理由:
①法院判定或裁定的转让价格。
②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价格。
③政府物价部门确定的转让价格。
④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1、房地产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且无正当理由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2、实务中,通常以下情形可视为有正当理由:
①法院判定或裁定的转让价格。
②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价格。
③政府物价部门确定的转让价格。
④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参考文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地方税有关业务问题的解答》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