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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有偿转让的车位不能作为公共配套来处理,实务中一般需要并入土增收入,并准予扣除其成本、费用。您可以参考《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二):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