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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使用流程您参考:
1、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2、总包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专用账户监管部门备案。
3、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
4、分包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农民工考勤表、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总包单位,并协助总包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5、总包单位应当按时将审核后的工资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报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将工资通过专用账户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由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6、工程完工、总包单位或者开户银行发生变更需要撤销专用账户的,总包单位将本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30日,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按程序办理专用账户撤销手续。
参考文件:《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