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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虚开发票已经抵扣进项,税局要求做进项转出,已超5年,是否可以以发票超过追征期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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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取得虚开发票,能否以发票超过追征期为由拒绝补缴税费,可以从以下方面把控:
    1、需看税局对业务的具体界定,是否界定为偷漏税性质。征管法中对偷税、抗税、骗税的没有追征年限的限制。若不是偷税漏税性质,理解是受5年追征年限限制的,具体执行也建议和主管税局再沟通确认下。
    2、是否被界定为偷漏税性质,可以看下是否满足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的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条件,若满足一般税局不会认定为偷漏税,此外属于善意取得虚开发票,不需要缴纳滞纳金。
    您可以参考链接中的案例理解下:https://www.shui5.cn/article/95/125187.html?ivk_sa=1024320u
    参考文件:《税收征收管理法》五十二条;(国税发[2000]187号);(国税函[2007]1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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