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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的账务处理您可以参考:
1、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未超过30万元时,无需确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即使有开具专用发票也无需确认。
2、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超过30万元时,需要根据实际缴纳的附加税进行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小贴士: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如果销售额未超过起征点,增值税免征,则城建税及附加也随之免征。
②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