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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取水量申报水资源税,水资源申报表中“本期应纳税额”计算举例如下:
某水资源税纳税人,按季度申报水资源税,2025年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取用水为10000吨,截止到2025年12月份累计已使用水量为11000吨,截止2025年9月用水量为9500吨,不考虑其他情况,计算该企业4季度需要缴纳的水资源税额。
已知当地规定,比如河北地区(各省市规定不一样,但计算逻辑相同):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二十(含)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倍征收;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含)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5倍征收;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四十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
分析:
(1)判断核定的年度计划取水量:10000;
(2)判断本期是否超过年度计划取水量:截止本期总取水量=11000>计划取水量10000,共超标=1000,超标比例未超20%,1000按照2倍征收水资源税。
计算:
综上,本期水资源税的应纳税额=(1000-9500)*1.4+1000*1.4*2=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