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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取水量申报水资源税时,本期应纳税额比自己实际计算的高了好几倍,是因为纳税人当年累计取用水量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年度取用水计划后,超过的部分会加征税款(加征的倍数各地不一样,但基本都在2024年年底各个省市发布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里有明确)导致。
如您单位没有超计划使用,请先核对水资源税源信息采集时的“年计划取水量(立方米)”是否填写或填写是否正确,通常是这里没有填写导致,如填写不对,返回修改即可。
本期应纳税额比实际税额翻了好几倍,有如下情况:
1、未办理许可证或者许可证已到期:税款直接翻3倍;
2、已办理许可证,但当年累计取用水量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年度取用水计划:,超过的部分会加征税款,税款会按2倍、2.5倍、3倍分段计算(超过比例在20%及以内部分,按2倍计算;超过比例在20%与40%及以内部分,按2.5倍计算;超过比例在40%以上部分,按3倍计算);
特别提醒:税源采集一定要录入“年计划取水量(立方米)”。
备注:水资源税申报明细表本期应该税额正确,但是卡片界面界面税款翻倍时,将财行税卡片左上角的所属期改成申报纳税期限,比如2025年4月份申报一季度时,所属时间改为:2025-1-1至2025-3-31,就显示正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