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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申报时,哪些取用水类别的应纳税额计算与年计划取水量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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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力发电取用水、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取用水、超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人口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的水资源应纳税额计算与年计划取水量无关。

    参考文件:《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税[2024]12号)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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