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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比例”列次属于自动计算或自动下发的列次,具体参考:
1、对于总结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是25%;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系统下发各地规定比例。
2、对于参与分摊的分支机构:本列次根据对应的三项因素计算,分摊比例应保留小数点后十位。分支机构分摊_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合计)×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合计)×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合计)×30%。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附件1。

“分摊比例”列次属于自动计算或自动下发的列次,具体参考:
1、对于总结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是25%;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系统下发各地规定比例。
2、对于参与分摊的分支机构:本列次根据对应的三项因素计算,分摊比例应保留小数点后十位。分支机构分摊_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合计)×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合计)×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合计)×30%。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