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是否包括可量化到个人的福利费,需要结合您企业的账务处理,具体参考:
1、随同工资发放的福利(比如随同工资发放的取暖补贴),账上做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了,且截止期末发放了,“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体现这笔职工福利费,如还未发放,则不体现。
2、实物福利(比如过节礼盒),账上做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了,“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不填写这笔福利费,但因个税上需要并入工资申报个税,该栏次可能提取到这笔福利费,如提取了,建议剔除。
3、如企业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比如账务上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工资/福利费”的,可以参考二级明细结合上述两种情况填写,重点看福利费是否并入工资一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