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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实习生视同公司员工管理,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个税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的,需要填写“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栏次,如个税是按“连续性劳务报酬”申报的,目前理解也可以填写该栏次;
2、如果实习生只是做了针对公司某项业务活动的临时性劳务(比如发传单等),这种账务上不会做到工资里,个税按“一般劳务报酬申报”,此类情况是不涉及填写该栏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