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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饲用鱼油产品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予征收增值税。
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二条: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中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饲用鱼油、草饲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