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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食用植物油,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小贴士:棕榈油、棉籽油、花椒油、核桃油等属于销售食用植物油。
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参考文件: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条;财税字【1994】26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