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销售食用植物油,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2027年12月31日前按1%)。
食用植物油的范围参考: 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棕榈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条 第二项第一款条规定了食用植物油的税率为9%;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条;财税字【1994】26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