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销售食用植物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分享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41地区适用

    销售食用植物油,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2027年12月31日前按1%)。

    食用植物油的范围参考: 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棕榈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条 第二项第一款条规定了食用植物油的税率为9%;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条;财税字【1994】26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去列表查看更多内容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