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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享受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时,是否需要提交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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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地区适用

    境外投资者享受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时,境外投资者应当填写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xls,并提交给利润分配企业。

    利润分配企业应当经适当审核境外投资者提交的资料信息,并确认以下结果后,执行暂不征税政策:

    1、境外投资者填报的信息完整,没有缺项;

    2、利润实际支付过程与境外投资者填报信息吻合;

    3、境外投资者填报信息涉及利润分配企业的内容真实、准确。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第四条及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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