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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厂(城镇供水企业)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如何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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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地区适用

    自来水厂(城镇供水企业)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2026年增值税法执行后,免税政策失效,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增值税,2026年4月开票编码升级后,可以按“代收污水处理费”不征税编码开具发票。

    编码为:代收污水处理费:6250100000000000000,编码简称“自来水厂(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具体以开票系统显示为准)。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增值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全部价款,不包括纳税人代为收取的下列税费或者款项:(一)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值税法相关政策适用问题即问即答》2026-05-26发布第1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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