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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年是筹建期没有取得收入,业务招待费不需要单独填写,根据入账情况按照下面情形填写即可:
情况一:会计上做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汇算清缴时填写在A105080中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中,资产账载金额(第1列)填写会计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金额,资产计税基础填写税法允许计入开办费的金额(如:业务招待费按60%计入),其他列次无需填写。
情况二:会计上做为管理费用:
非小微企业填写A104000表的其他栏次;小微企业无需填写A104000表,直接在汇缴主表填写管理费用行次。同时在A105000中30栏其它中全部调增。
温馨提示:
①对于筹建期的开始和结束,没有明确规定,各税局可能执行不同,建议与所属税局确定。
②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自开始经营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参考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