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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用于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所得税额需要留存的资料如下:1、购买并自身投入使用的专用设备清单及发票;2、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专用设备的合同或协议;3、专用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或《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说明;4、专用设备实际投入使用时间的说明。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