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个人股东从被清算的企业分得的财产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享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41地区适用

    自然人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剩余财产,应当视为一次转让全部股权的行为,以其分得的剩余资产的全部金额,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


    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去列表查看更多内容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