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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