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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或熟食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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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地区适用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农产品低税率的征税范围,一般纳税人适用13%,小规模适用3%(2027年12月31日前减按1%)。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1《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一、农产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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