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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或熟食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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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地区适用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农产品低税率的征税范围,一般纳税人适用13%,小规模适用3%。

    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 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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