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收购粮食后销售的增值税税率可以参考以下情况:
1、属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2、不属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企业,销售的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除这些粮食外,收购后销售的粮食,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2027年12月31日前减按1%。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一条、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