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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建筑服务,区分以下情况计算需要预缴的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应预缴税款=(全部含税价款-支付的分包款)÷(1+9%)×2%
2、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应预缴税款=(全部含税价款-支付的分包款)÷(1+3%)×3%
3、小规模纳税人:截止至2027年12月31日,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应预缴税款=(全部含税价款-支付的分包款)÷(1+1%)×1%;未达起征点的不预缴增值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