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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建筑服务,区分以下情况计算需要预缴的增值税:
1、一般计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2、简易计税或小规模纳税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九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