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提供建筑服务,区分以下情况计算需要预缴的增值税:
1、一般计税:应预缴税款=(全部含税价款-支付的分包款)÷(1+9%)×2%
2、简易计税或小规模纳税人:应预缴税款=(全部含税价款-支付的分包款)÷(1+3%)×3%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第三条; 原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第五条。
注:
①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九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