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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预缴税款需携带的资料您参考: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提醒:有的地区税局还要求携带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具体以当地税局要求为准哦~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