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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预征率为3%。
应预缴税款=( 当期取得的预收款-支付的分包款) ÷( 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预征率
小贴士: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不含增值税)合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10万元,季<30万元),无需预缴税款;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第二章至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