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库存现金盘亏损失应当留存以下相关资料: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5、涉及假币的应留存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政策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