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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非住房涉及的税费有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1、增值税(5%):
a)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b)个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自建自用住房),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城建税、附加税:
根据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算相应的城建税(7%、5%、1%)及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3、土地增值税(30%-60%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适用公式: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4、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5、印花税:
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来贴花,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
注:
(1)根据当地规定,对该个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建税、附加税和印花税;
(2)契税由购买方承担,转让方(个人)不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