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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社的土地在农村的,不在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内,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合作社的土地不在农村的,如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通俗说就是合作社用于种植等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用地免土地使用税,办公等其他用地土地使用税是需要缴纳的。
参考政策:国务院令[2006]第4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