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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通俗说就是合作社用于种植等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用地免土地使用税,办公等其他用地土地使用税是需要缴纳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