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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适用9%税率;选择简易计税差额按照5%计税。
2、小规模:简易计税且全额纳税的征收率是3%;差额纳税的征收率是5%。
注:企业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免征增值税情况: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参考文件:财税[2016]47号文第三条(二);财税[2016]36号附件三中第一条(三十五)、(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