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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如下:
1、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税率为9%;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征收率为5%;
2、小规模:征收率为3%。
针对以上第1条、第2条,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3、免征增值税情况:(1)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3)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二条、第三条。
注:2026年之前,企业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