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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注: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执行。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第四、五、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