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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月均存栏量(头、羽)÷污染当量值
提醒:禽畜养殖业标准及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及单位税额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2)。